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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被误珍能否得到医院赔偿


问:朋友的母亲住院治病,开始作了个CT,主治大夫怀疑是脑瘤,而CT室报告是哽塞,两方面联系判定是血栓,就按血栓治疗了七天,这期间病人家属曾多次询问主治大夫,并问是否有必要作个加强CT或别的什么方法珍断。主治大夫说:CT室是专业性的,应以他们的报告为准。七天后准备出院时又作了一个CT,主治大夫说:说不准。这次才让作个加强CT,加强CT出来后,判定是脑瘤,需要作手术,而因为七天来按血栓治疗,起了反作用,要动手术还得推迟四五天。我想问的是,这次误珍造成的前七天的费用(已经花了四五千元钱)和后四天的住院费用,造成误珍的院方是不是应该给病人以补偿?

答: 理论上没问题,医院应该给补偿.但是从法律上讲,医院必须是要有过失才可能进行补偿,而判定医院是否有过失的鉴定主体是当地的医疗委员会.据我所知,医疗委员会不是长设机构,而是由当地各医院的专家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开会的时候很少,而且不通知其他人,所以很难拿到鉴定书.建议你和医院进行协商,按照医生----科室----院办----院长的顺序逐步谈判,如果还不能解决就去卫生局告状,走行政程序.尽可能不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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