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医院是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A病区a医生为李**患者治疗好转后请假出院,由于其它原因,不在院期间找到b医生为其开药看病,b医生换另外一种药品按正常剂量开药让李**服用。一个星期后,病人感到不适,由于不在医院,所以仅仅打电话询问一下,b医生据经验判断是正常精神科药物反应。次日不料,病人死亡。请问医院是否负有法律责任,有的话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b医生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医院和医生是否共同负有责任,各有哪些?谢谢!
答: 如果事情发生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因该已经做尸体解剖了,不知道患者的死因和b医生开的药是否有联系,如果有联系,那么这种药对病人会产生的副作用是否向病人及家属告知,因为这里病人患有的是精神疾病,如果没有,那是有欠缺的,医生和医院都要负一定责任,如果没有,那么后面的咨询由于病人并没有去医院挂号就诊,只是电话联系,那只能算是医生个人对患者的
建议,就像是朋友之间的
建议,医疗行为不是在医院内发生的,而且电话内容不知道有没有第三方知道,因此后者医院是没有责任,医生就要看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