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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的第二胎在什么时候生最合适?


问:剖腹产的第二胎在什么时候生最合适?

答:    剖腹产是经腹部切开子宫取出胎儿的手术。在剖腹的全过程中,没有伤及卵巢、输卵管。子宫壁虽有切口,愈合后不影响子宫的周期性增殖(即周期性月经来潮),故剖腹取胎后,妇女仍然有生育力,从医学上考虑,可以生第二胎。剖腹产后子宫切口虽逐步生长愈合,但疤痕组织尚未健全,过早再怀孕,子宫壁的拉力过大,会有子宫疤痕破裂的危险性。因此,剖腹产手术后2年以上,方可再受孕。曾施用剖腹产术者,以后生产是否亦一样需要剖腹产术,可以说并不一定,最重要在于第一次用剖腹产术之原因。如第一次用剖腹产术之原因是每次生产皆存在问题,例如骨盆狭窄,或产道有异常等,则每一次怀孕皆需剖腹生产。但如第一次用剖腹产术之原因是产前出血,胎儿过大,或妊娠毒血症等等,则此等情况在以后怀孕时未必重覆出现,所以未必一定需要剖腹产术。不过凡曾用剖腹产术者,子宫已经有伤痕,此种子宫之伤痕在以后作产时有破裂危险,所以曾施剖腹产术者,则以后怀孕期间,除非预料生产顺利,否则再需要剖腹产术之机会当然较大产科医生必定会衡量各种情况才决定再次怀孕时是否需要剖腹产术,所以凡曾施剖腹产术者,以后怀孕必定要及早到产科医生处作检验,并依从产科医生之意见,定出最佳之分娩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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