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健康常识网 - 外科 - 重劳动力合同工发生工伤,严重骨折,厂里没给上保险,厂长态度不好,该如何索赔?
外科

重劳动力合同工发生工伤,严重骨折,厂里没给上保险,厂长态度不好,该如何索赔?


问:请问专家:我三哥是北京郊区一个厂的重劳动力合同工,06年2月合同到期,1月15号发生工伤(我查了相关资料,是工伤),严重骨折(在脚踝上方的小腿两根腿骨全部骨折),而他们厂里可能没给上保险,厂长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也不好,说需要钱时去给他要,而不是先交足够的钱到医院!我三哥已经动了手术,目前还在医院,由三嫂和我大哥陪护,医生说要静养3个月到半年,三年不能干重活,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与他的厂长协商解决?不过看情况,必须得请劳动局仲裁了,那么我们需要要求哪些赔偿呢?治疗费.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赔偿?还有其他的么?具体数目该如何算呢?是否是三哥三年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那么工伤该认定为几级呢?三哥还有个小女孩,今年5周岁.很着急,请各位专家指教,不胜感激!!!

答:    这里面牵涉到几个法律问题.你三哥与厂里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有没有做公伤认定?第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北京刚刚出台了新的规定:与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已经就伤害待遇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与厂家达成赔偿协议,厂家已经付钱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不予受理。第二,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如果象打官司,要赶紧去审报。第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四,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该类案件的处理涉及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待遇的享受等问题。我希望你们从保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赶紧去办这些。北京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事。
该回答在由回答者修改过
相关信息

健康常识网·外科 © 重劳动力合同工发生工伤,严重骨折,厂里没给上保险,厂长态度不好,该如何索赔? 2006 - 2011 版权所有